11月4日,中俄總理第三十次定期會晤聯合公報全文發布。公報多次提及能源領域。雙方高度評價中俄能源合作取得的豐碩成果,將進一步挖掘能源合作潛力,持續鞏固全面能源合作伙伴關系,鞏固深化全方位、寬領域、深層次的能源合作格局,共同維護國家、地區和全球能源安全,推動保障所有人獲得可負擔、可靠且可持續的現代能源,推動公正、均衡的全球能源轉型。為此,雙方商定:
——支持兩國企業深化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領域合作,持續推進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共同保障跨境能源通道安全穩定運行。
——加強可再生能源、低碳能源、氫能、儲能等新興領域與碳捕集、碳利用和碳封存體系方面的合作。
——繼續推進田灣核電站和徐大堡核電站建設項目,確保按時完成建設并投入運行。在此基礎上深化和平利用核能領域合作,逐步推進熱核聚變、快堆和閉式核燃料循環領域合作,基于互利共贏和利益均衡原則,探討通過“一攬子”方式開展核燃料循環前端和新核電項目建設合作。
——持續鞏固全球能源市場的穩定性,擴大能源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的對話。支持保障開放、公平競爭、非歧視和自由的能源市場。
——持續加強中國國家核安全局與俄羅斯聯邦環境、工業與核監督局在核安全監管領域的合作。
——支持2025年舉辦第七屆中俄能源商務論壇,進一步擴大兩國企業間務實合作。
雙方將加強“大圖們倡議”框架內在貿易投資、交通、能源、旅游和環境領域的務實合作。
雙方將繼續在中俄氣候變化聯絡組框架內和各種多邊層面(金磚國家、二十國集團、上海合作組織)就應對氣候變化加強溝通協作,基于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各自能力的原則,考慮不同國情,推動各方全面完整有效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實現全球能源轉型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包括適應氣候變化、碳市場發展,和在不損害國家能源安全及社會經濟發展優先項實際情況的基礎上應用低排放技術。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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